國家 |
波蘭 |
辦件單位 |
華沙(波蘭)貿易辦事處 |
辦件工作日 |
3 天 |
證照日期 |
0 年3個月0天 |
入境可停留天數 |
30 天 |
代辦費用 |
3500 TWD |
辦證須知 |
波蘭申根簽證所需資料:
1.護照正本
2.身分證影本
3.配偶出生日及出生地
4.訂位紀錄
5.2吋彩色白底近照2張
觀光:
英文旅遊計劃書、訂房證明、英文存款證明正影本(正本留給海關檢查)。
探親訪友:
邀請函(須註明被邀請人之姓名、護照號碼、邀請期間、入境次數、停留天數、邀請目的、邀請人要簽名、還須註明由邀請人負其全責 “ I agree to cover the living cost and the departure cost of the invited foreigner, including the cost of medical treatment as well as the cost of deportation from Republic of Poland.”,邀請人為波蘭籍者附身分證影本或護照影本;邀請人為其他國籍者附有效的簽證影本或居留卡影本)
商務:廠商邀請函(須註明被邀請人之姓名、護照號碼、邀請期間、入境次數、停留天數、邀請目的、邀請人要簽名)。
PS. 每星期一、三上班。 |
辦證備註 |
注意事項:
1.基本資料須正確,若造假, 辦事處會罰款.
2.不接受未返國者, 將護照寄回台辦理簽証
3.若在國外長期居留或工作或求學, 於台灣停留不超過六個月者, 必須請本人親自前往波蘭簽証處自行辦理簽証(波蘭簽証處保留核發簽証之權利)
4. 可停留天數依行程而訂
5. 工作天:3~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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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件名條 |
**注意事項**
1.簽證資料如有變動,請來電洽詢,恕不另行通知
2.簽證費用若有調整時,以申請時候的新價錢為準
3.若為個人因素,中途停辦,不准,或退件,手續費NTD200
4.有舊護照請務必附上
5.公司/住家基本(聯絡)資料請務必附上
6.辦件費用不含快遞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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